[两会厅长访谈]晏婉萍:科学编制采购文件 从源头上减少投诉

政府采购信息网 蒋莉蓉柏玲 2018-03-15 09:44:12

随着供应商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也日渐增多。2016年,全国举报投诉案件达5011起,这意味着全国每天平均发生14起以上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引发投诉的原因包括采购信息不公开、采购文件编制不合理、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面对投诉举报案件呈现复杂多样、集中增长的态势,各省应如何应对?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财政厅厅长晏婉萍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财政厅厅长 晏婉萍

在全国两会期间,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财政厅厅长晏婉萍。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政府采购信息不公开是引发质疑、投诉和举报的原因之一。据了解,贵州省非常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采购过程透明度,能否请您介绍下贵州省在这方面的一些做法?

晏婉萍:近年来,我省将政府采购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纳入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进行安排部署。为了进一步做好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我厅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规范信息公开渠道。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一在贵州政府采购网发布,同时自动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项目的采购公告、中标公告、更正公告、验收公告等各采购环节信息,均可在对应栏目窗口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优化升级贵州政府采购网。不定期对信息发布进行升级改版,完善相关查询检索功能,增加信息公开栏目,细化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及时、完整和准确,有效提升网站服务便捷度。

三是明确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我省制定印发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文件,明确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依法公开项目采购文件、预算金额等政府采购信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在委托协议中明确相关事项和权责。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发布人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完整公开投诉、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和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管处罚信息。

四是建立采购需求公示制度。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应当将采购需求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资格条件、预算金额、评分办法等,公示期2个工作日。收到的反馈意见确合理合法的,应当在制定采购文件时采纳。

五是及时公告履约验收报告。要求采购人加强履约验收管理工作。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于验收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双方共同签署的验收报告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在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案例中,由采购文件编制不合理引起的案例比比皆是,请您介绍下贵州省是如何进一步做好采购文件编制工作的?

晏婉萍:采购文件作为采购活动的行动指南,对采购活动顺利开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倾向性是采购需求编制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之一,也是后期引发质疑投诉的重灾区。做好采购需求制定和加强专家论证,切实确立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地位是科学编制采购文件的前提。

我省在今年1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完善采购需求公示内容和做好采购文件编制工作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前,应当就采购需求的确定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结合社会反馈意见,合理设置资格条件、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同时,我省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采购文件编制工作。

一是合理设置资格条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设定的特定资格条件应当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国务院已明令取消或下放至行业协会的资质认证,政府部门已禁止或停止的称号、排序奖项等内容,不得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二是合理设置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评审标准中的分值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应合理确定主观评审因素的分值。评标委员会对每项评审因素的评审结果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合理性。

三是合理设置样品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的除外。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改变评审结果。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四是合理确定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因素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对于当前全国范围内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整体上升的趋势,您是如何看待的?贵州省在处理投诉方面有哪些好的做法?

晏婉萍:一方面,随着政府采购规模和领域范围的不断扩大,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数量增加,相应的质疑投诉自然也会增多。另一方面,供应商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我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投诉处理工作。

一是坚持依法处理投诉案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公告。

二是加大违规处罚力度。通过政府采购相关供应商投诉、举报等多渠道,不断加大对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问责力度,净化政府采购环境。

三是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解答。供应商提出质疑投诉,有时候是出于信息滞后,对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认识不足,未能了解最新政策法规,通过耐心给予政策和业务解答做好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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